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客户至上、专业合作、勤勉尽责、优质高效
我所三名律师被增聘为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第四批仲裁员
时间:2021-08-19 10:22:00 作者:中银南昌分所 出版社: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 分享:
0

           所高级顾问刘东京律师高级合伙人张红律师秦守勤律师被增聘为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第四批仲裁员。

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赣江新区仲裁委员会)

      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赣江新区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于2017年10月12日由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复,于2017年11月7日经江西省司法厅核准办理行政登记,是国家新区中的第一家民商事国际仲裁机构,首聘的仲裁员有三分之一来自境外,主要职责是依法独立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仲裁范围包括买卖、赠与、借款、租赁、融资租赁、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等合同纠纷。

您签订合同时需要在合同中签署仲裁条款:

      标准仲裁条款如下: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赣江新区仲裁委员会)按照该院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补充仲裁协议示范条款:双方因履行XX合同产生纠纷,现协商不成,双方自愿将该争议提交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赣江新区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裁决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互联网仲裁示范条款: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均同意提请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赣江新区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院现行有效的互联网仲裁规则进行互联网仲裁并进行书面审理。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