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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担任管理人的江西宝兰棉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进贤法院顺利召开
时间:2020-07-14 15:59:00 作者:中银南昌分所 出版社: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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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7月10日,由我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江西宝兰棉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兰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顺利召开。


       2020年1月25日,进贤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宝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2020年3月25日,进贤县人民法院依法指定我所担任其破产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我所立即组建了由高级顾问刘冬京、刘平婕,律师李文晴、谢保平等负责的破产管理人团队,并召开了团队会议。管理人成立开始就根据宝兰公司的实际情况,成立了综合组、债权组、资产组、诉讼组等管理人内部职能机构,并对各职能机构的职责及要求进行了合理的分工,依法雕刻了管理人印章,开设了破产管理人账户等,从而确保管理人工作的正常开展。在进贤县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及时对宝兰公司进行接管,并依法有序地开展债权申报登记和审查等一系列工作。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自7月10日上午10点开始,由审判长邓建平主持,参与本次会议的合议庭成员有审判员邓建平、刘贵娇和付南平。

       会前三分钟,书记员吴琳宣读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场纪律》,审判长邓建平宣布债权人会议正式开始后,宣读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程》,并依次进行八项会议议程。

       第一项议程审判长邓建平宣读《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第二项议程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刘冬京律师作《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管理人的履职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第三、四项议程刘平婕律师分别作《财产状况报告》和《财产管理报告》,主要内容是宝兰公司的基本情况、公司的资产情况,以及对宝兰公司的财产接管和财产管理。

       第五、六项议程谢保平律师作《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报告》和《债权申报及审查工作报告》,具体内容包括债权申报事项、债权审查情况。

       第七项议程团队负责人刘冬京律师向全体债权人宣读了《债权异议规则及程序》

       第八项议程刘冬京律师宣读《提请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委员会主席的申请》

       随后在合议庭的主持下,依法确定了债权人委员会的主席,接着在管理人的组织和债权人会议主席的主持下,参会债权人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选举了其他债权人委员会成员。至此,宝兰公司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结束。


       宝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既是对前一阶段工作的总结,也是下一阶段工作的开始,我所破产管理人团队将继续本着兢兢业业、勤勉尽责的态度,在进贤县人民法院的指导和支持下,全力推进宝兰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争取圆满完成本次破产清算的各项工作任务,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